盗窃本人被扣押财物的定性

刑法-21 · 侵犯财产罪 · 案例题 · 常考 · 223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的车因严重违章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甲为逃避高额罚金,夜间潜入公安局后院,未办理任何返还手续,用备用钥匙将车开走。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甲虽为车主,但车辆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通说认为其取回行为构成盗窃罪,另有观点认为不构成。依据《刑法》第264条。
  1. 第一,行为对象须为他人占有的财物;
  2. 第二,客观上须实施转移占有的窃取行为;
  3. 第三,主观上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本案中,车辆由国家机关合法占有,甲夜间持备用钥匙私自开走、未经返还程序,排除原占有并建立新占有,采占有说即侵犯国家机关的占有,成立盗窃罪;若以所有权为保护法益,甲未损害他人所有权,则不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法益:占有说与所有权说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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