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诈骗、抢夺、抢劫四罪区分

刑法-265 · 相似罪名对比 · 必考 · 291 字 · 5 个采分点
题干
区分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与抢劫罪,应围绕哪些维度判断?各罪在被害人状态、关键界限、转化情形与既遂标准上有何不同?
四罪同属取得型财产犯罪,分野在于取得占有那一刻的行为方式。
  1. 第一,看被害人状态:盗窃下不知情,诈骗下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抢夺下知情却当场被夺走,抢劫下被压制得不能反抗。
  2. 第二,看有无处分行为:盗窃没有处分动作,受骗人还须有处分权限与能力;抢夺的力只加于财物,抢劫的力直接加于人。
  3. 第三,看转化与既遂:携凶抢夺直接按抢劫处理,事后为窝赃拒捕毁证当场动武的也转化为抢劫;盗窃采失控加控制,小额财物入袋即既遂,诈骗以取得财物为准,抢夺需数额较大或多次。口诀:窃取其不知,骗其自愿交,当面夺其物,压制其人。法条见《刑法》第263条、《刑法》第264条、《刑法》第266条、《刑法》第2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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