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与入户抢劫的界分

刑法-193 · 2021年延考真题回忆版(全国卷) · 案例题 · 常考 · 276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潜入乙家中行窃,惊动乙5岁的孩子。孩子出声询问,甲威胁道:敢出声就揍你脑袋。孩子不敢作声,甲取走2万元财物及乙的手机。对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本案定性围绕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分展开:或构成入户盗窃,或构成入户抢劫。依据《刑法》第264条、《刑法》第263条。
  1. 第一,先定财物由谁占有,占有人须有事实支配能力;
  2. 第二,再看取财手段,未对占有人使用暴力胁迫而背地取走的,是窃取;
  3. 第三,看是否当场压制对方,以暴力胁迫压制反抗后取得财物的,属抢劫。 本案中,甲入户时家中仅有5岁小孩:若认为幼童不能看守财物,财物仍归乙占有,甲未对占有人施加胁迫而取走手机等物,成立入户盗窃;若认为小孩已实际占有财物,则其言语威胁胁迫足以压制反抗,当场取财成立入户抢劫。 占有归属的判断决定罪名:无人可被压制反抗时只能评价为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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