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既遂后返还得款的定性
题干
甲进入某手机店窃得手机一部(价值1万元),次日以退货名义将该手机返还手机店,取得退货款1万元。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甲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不构成诈骗罪。依据《刑法》第264条、《刑法》第266条。盗窃罪的成立要件:
- 第一,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第二,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 第三,所窃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诈骗罪则要求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并由此遭受新的财产损失。 本案中,甲将价值1万元的手机窃走,盗窃罪全部要件已经齐备,犯罪数额为1万元;其后以退货名义取回1万元的行为虽有欺骗外观,但手机店在支付货款的同时收回价值相当的手机,财产总量并未减少,未产生新的财产损失,故诈骗罪不成立,只按盗窃罪一罪处罚。盗窃罪 窃取后折价返还,被害人无新损失,不另定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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